发布时间:2026-06-25 来源:民商法教研室
6月11日,pp电子游戏法学学科创建12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暨三晋法学讲坛202607期在东山校区博闻楼508会议室成功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广新应邀作了题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范逻辑构造”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汪渊智教授主持。

朱广新教授首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第1207条、第1232条虽呈现完整法条结构,但并非独立请求权基础。惩罚性损害赔偿以补偿性赔偿成立为前提,是在填补损害之外,基于惩罚、威慑严重不法行为而设的加重性赔偿。随后,朱教授以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第908条及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背景为参照,阐明了惩罚性赔偿在补偿性赔偿、名义性损害赔偿之外的制度功能;结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等规范,指出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计算基准与适用逻辑上具有本土特征。在体系构造上,朱教授强调,惩罚性赔偿具有依附性与加重性,须附随补偿性赔偿请求一并主张,并以故意、恶意、情节严重等法定加重要件为适用前提。
整场讲座问题意识鲜明、逻辑层次清晰、内容凝练深刻。朱广新教授不仅系统阐释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教义结构,也对我国相关规范的解释适用、数额裁量以及与公法处罚的协调关系作出深入分析,使在场师生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定位与实现路径有了更加体系化的理解。
一审丨王昕娅
二审丨温树英
三审丨李冰强
